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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前超声检查仪

发布时间:2023.12.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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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,对胎儿及其附属物进行影像学检查,是了解胚胎、胎儿主要解剖结构的大体形态最常用、无创、可重复的方法。 
2、产前超声检查,分为Ⅰ级产前超声检查、Ⅱ级产前超声检查、Ⅲ级产前超声检查、Ⅳ级产前超声检查。我院只开展Ⅰ级产前超声检查(一般产前超声检查)和Ⅱ级产前超声检查(常规产前超声检查)。Ⅲ级、Ⅳ级超声检查需到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院(如华西附二院、四川省人民医院)检查。
3、产前超声检查初步筛查六大类畸形:无脑儿、严重脑膨出、严重开放性脊柱裂、严重胸腹壁缺损伴内脏外翻、单腔心、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。
4、产科超声检查的3个重点时间段是孕11-14周、20-26周、32-36周,建议您在以上时间段内至少进行1次超声检查,请您不要错过。
5、20周-26周胎儿可进行四维超声检查。动态观察胎儿的活动,立体显示胎儿的器官结构,测定胎儿孕龄,分析胎儿的发育情况,检测胎儿异常,检测子宫的结构异常。
6、超声检查受被检者各种因素包括孕妇腹壁厚度、孕周以及胎儿体位、羊水、胎儿活动、胎儿骨骼声影等影响,许多器官或部位可能无法显示或显示不清,超声影像也不能将胎儿的所有结构显示出来。目前胎儿畸形筛查中,四肢不包括手指及脚趾。
7、胎儿畸形是一个动态形成的过程,没有发展到一定程度时,有可能不为超声所显示。胎儿畸形和胚胎正常发育一样,随着孕周的增大,胎儿长大,胎儿畸形也随之增大。因此,每次超声检查的结果只表示当时胎儿情况。
8、大部分染色体疾病、单基因病和多基因病在胎儿时期,超声检查无法发现异常。
9、超声检查不是万能的,具有一定的局限性。和其他检查一样,超声是一种影像学检查方法不同于病理学检查,超声诊断意见不等于病理学诊断。不能百分之百地检查出所有的畸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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